一案14審 纏訴20年
—--河南平頂山銀行虛假出資偽造金融票證
連環作案 震動社會影響惡劣
中國新聞報河南報道(記者 萬云成)【核心提示】河南省振華公司未曾想到,一起“虛假出資、偽造金融票證”,惡意訴訟金融犯罪案,能邪氣沖天。目前,該法人代表馬儒欽向本報反映從1994年開始,他就遇上了這起 “金融惡意纏訴案”,一纏就是20年一案14審沒完沒了。當他依法具證舉報犯罪時,竟然無人能管并直接影響到了文化建設《養老夢》的實現。
平頂山銀行股東出資真相
【瑞豐社股金是房產股】93年10月11日平頂山市金地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金地公司)成立,其中國合公司股金20萬元,郟縣振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振華公司)股金190萬元,平頂山銀行原瑞豐城市信用社(下稱瑞豐社)180萬元。合同規定各占股份為國合公司5 %、振華公司49 %、瑞豐社46 %,根據合同規定各自辦理了認交股金手續,經平頂山市政府批準辦理了工商登記,在工商機關備案材料中瑞豐社為房產股,有驗資機構“瑞豐社是房產出資驗資報告”、有瑞豐社大眾路房產證復印件、有瑞豐社主任李德永房產入股親筆函、有平頂山市政府批準文件:瑞豐社股金是房產股。
【瑞豐社房產股出資沒有到位】金地公司成立后,因瑞豐社沒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后于98年又擅自將其房產抽走轉賣給了鑫華商貿有限公司,致使其房產股出資最終沒有到位。
【瑞豐社股金不是現金股】根據當時法律規定,成立公司必須辦理報批手續,必須經過工商管理機關注冊備案。
經查在工商管理機關備案材料中瑞豐社股金只有房產股沒有現金股,也沒有房產股變現金股變更登記備案材料。
【瑞豐社現金股是虛構的】94年8月16日在瑞豐社起訴振華公司股金不到位一案的庭審中,突然冒出一組莫名其妙的瑞豐社本沒有現金股的現金股入股憑證:
1、由煤氣公司財務科長郝馬山同瑞豐社主任李德永依據早已不存在的煤氣公司借款為依托虛構了一副“瑞豐社現金轉圈入股圖”;
2、李、郝兩人根據上述圖紙,指令其會計代振良編造財務手續,包括三張瑞豐社特種轉賬傳票、收據、帳頁、瑞豐社對賬單等。
本文來源:消費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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