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反映:同種藥品寫法不同報銷比例區別明顯 人社局:嚴格按醫保目錄藥品報銷
如果同一種藥品,報銷清單寫藥片或膠囊可享受醫保報銷,但是口服溶液卻遭遇“歧視”,不給醫保報銷,遇到這樣的事情是否讓人覺得“鬧心”呢?昨日,記者接到市民報料稱,5名甲狀腺癌癥的患者在本周一到佛山市社保局遞交了申請,要求將碘131化鈉口服溶液納入醫保的報銷范圍。
事件:
藥品換了名字不給報銷?
三水區的陳女士在今年3月份的一次體檢中查出患有甲狀腺癌癥,在治療的過程中,她服用了碘131化鈉口服溶液,這種藥品價格昂貴,需要一萬多元,因為自己一直參加了佛山的職工醫保,讓陳女士稍稍覺得安心一點。
然而,沒有想到的是,當她拿著醫院出具藥品清單申請醫保報銷時,卻遇到難題。佛山市社保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碘131化鈉口服溶液不屬于醫療保險藥物目錄,只能報銷碘[131I]化鈉的口服常釋劑型,即藥片或膠囊,不包括口服溶液。“第一次社保局給予了報銷,因為醫院開的藥品清單是碘[131I]化鈉的口服常釋劑型,但是第二次醫院的清單改成了碘131化鈉口服溶液,就不給予報銷。但實際上是前后兩種是同一樣藥品。”陳女士說,第一次醫保給予了一萬多元報銷,但是她第二次花去一萬八千元,醫保只報銷了三千元,其中問題就是碘131化鈉口服溶液無法報銷。
來自順德、南海區等幾名甲狀腺癌的患者也同樣遇到了此藥醫保報銷的問題,為此他們一起到佛山市社保局反映情況。
回應:
是否納入報銷要先作調查
昨日,記者從佛山市社保局證實,確實有5名甲癌患者反映情況,對此,社保局醫保科的工作人員進行了解釋,他們嚴格按照廣東省醫保定點藥品目錄執行,碘131化鈉口服溶液沒有在此范圍內,所以不能報銷。
“這幾名病人反映的情況,我們會及時跟省廳反映,如果要將此藥納入醫保報銷范圍,還要征求衛生局、藥監局等的意見,并且聯合多個部門進行調研。”佛山市社保局醫保科的工作人員表示。
專家:
碘131化鈉口服溶液不可替代
昨日,記者聯系了廣州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的張詮教授,他表示碘131化鈉口服溶液是治療甲癌高危組病人必須要用的,臨床只有水劑,不可能做成藥片或膠囊的形式。該說法,也得到了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的有關醫生證實,在甲癌的標準化治療當中,是需要用到碘131化鈉口服溶液,它是沒有可替代性的。 (記者周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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